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930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930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億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王燕芳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陳淑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關係存在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萬元【計算式:100000(股)×10(元╱股)=00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陸仟參佰伍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