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677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677號
- 上訴人
- 全暐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鄧美玉住同上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聖基建設有限公司因106年度訴字第677號
確認債權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臺幣(下同)231萬733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萬5952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
於106年10月26日前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677號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聖基建設有限公司因106年度訴字第677號
確認債權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臺幣(下同)231萬733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萬5952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
於106年10月26日前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