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743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743號
- 上訴人
- 王文欣
- 被上訴人
- 張瀚中
黃中南
張顥瀚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6 年度重訴字第743 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7 年10月12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上訴費用,查上訴人之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736 萬32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1萬1,284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