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再字第26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再字第26號
- 上訴人
- 即再審原告
- 丰采造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琬琪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再審被告雅樂卡生化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再審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7 年2 月27日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18,285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0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505 條準用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