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99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99號
- 上訴人
-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 法定代理人
- 林敬榜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明善室內裝工程有限公司因本院106年建字第99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柒佰陸拾叁萬零柒佰捌拾伍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拾壹萬肆仟玖佰伍拾肆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