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272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272號
- 上訴人
- 黃心渝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和分公司因106
年度訴字第1272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
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8萬3032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2萬956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106年10月16日前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
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272號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和分公司因106
年度訴字第1272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
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8萬3032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2萬956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106年10月16日前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
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