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585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585號
- 上訴人
- 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文隆
- 被上訴人
- 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慶輝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6 年度訴字第3585號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19 萬9,02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1 萬9,32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