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陸許字第1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陸許字第1號
- 抗告人
- 李建鑫
- 抗告人
- 蔡玉宸
- 共同代理人
- 涂文勳律師
- 相對人
- 許淑麗
- 代理人
- 楊軒廷律師
以上抗告人與相對人許淑麗間因聲請認可判決書事件,抗告人對
於民國106 年4 月6 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按依民事訴訟法第77
條之18規定「抗告,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再為抗告者,
亦同。」則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惟未據抗告人繳納,
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參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