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443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443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榮顯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郭杰彰
陳炎生
蕭麗琴
陳銘鴻
吳俊宏
王俊仁
張麗如
彭瑞燕
吳榮濤
謝碧君
楊銘峻
葛茂豐
鄭國良
林連聖
陳奕璇
吳昭瑩
周承宏
許筱瑜
賴欣怡
陳志榕
吳思穎
張菊華
王美霞
謝朝勝
李佳融
黃怡君
陳信銘
林祐新
周家妤(原名周春花)
徐香凝
臧俊芃
張國賓
陳家和
劉謦儀
何美惠
李璧如
陳德誠
陳慧文
許嘉祝
喬瀚緯
李幸蓁
陳怡菁
吳文智
黃兆乾
高芳嫺
余昇樺
謝宗霖
石勝源
顏根源
張世南
呂金星
張英哲
林家淇
蕭雅鈴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107 年度重訴字第443 號給付遲延利
息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
幣(下同)9,019 萬5,78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120 萬8,64
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
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
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