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466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466號
- 上訴人
- 蔡雅雯
- 訴訟代理人
- 沈明達律師
- 被上訴人
- 廖強閎
以上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見本院
卷第129 至130 頁),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萬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之日起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