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2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92號

債權人會議決議認可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2 月 06 日

法官陳心婷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92號

聲請人
魏櫂良

上列聲請人請求債權人會議決議認可事件,固提出債權人會議紀錄為證,惟就民國106年11月16日債權人會議召集權人為何人以及召集公司債債權人會議手續文件之部分,並未提出資料以為憑據。職此,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公司債券所有人通訊資料、上開債權人會議簽到表、債權人會議委託書、出席通知書、投票單及召集上開公司債債權人會議之手續文件(含召集權人、召集文件、開會通知、通知送達資料及議案與臨時動議提議單等文件)。逾期未補正,即裁定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心婷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黃炎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92號於民國 107 年 12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債權人會議決議認可,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