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255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255號
- 上訴人
- 楊建雄
- 被上訴人
- 楊鳳芬
楊美鈴
以上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790,665 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57,93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
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 日內如
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255號
楊美鈴
以上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790,665 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57,93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
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 日內如
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