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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089號

確認派下權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30 日

法官趙伯雄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089號

上訴人
周欽元
上訴人
周欽宗
上訴人
楊玉秀
上訴人
楊玉英
被上訴人
祭祀公業法人新北市楊六賽
法定代理人
楊政信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7 年度訴字第2089號確認派下權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346 萬2,448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 萬3,029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趙伯雄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敏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089號於民國 108 年 01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派下權存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