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582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582號
- 上訴人
- 大有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游孟輝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龍欣財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8年度訴字第1582號股票過戶登記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75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