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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700號

交付帳簿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04 日

法官林琮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700號

上訴人
戴維良
被上訴人
彭成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交付帳簿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尚未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65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 萬600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琮欽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李佳寧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700號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交付帳簿,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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