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43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43號
- 原告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貴鋒
- 被告
- 汶寬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家慶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8 年度訴字第243 號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83,427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17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