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920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920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達昇工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廖金枝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廖偉廷
潘振明
以上上訴人即被告與被上訴人即原告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間,因
請求償還犯罪被害補償金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9 年4 月
21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328 萬元(參佰貳拾捌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0,208元(伍
萬零貳佰零捌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
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