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015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015號
上 訴 人即
- 被告
- 黃美築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瀧興發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文哲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8年度訴字第1015 號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5,75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