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168號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168號
- 上 訴 人
- 洪明來
- 被 上訴人
- 諾貝兒寶貝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振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09 年4 月24日本院108 年度訴字第2168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538 萬2,4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 萬1,541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