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075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075號
- 原告
- 陳楷楨
- 被告
- 楊○煌
- 被告
- 劉○芳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王心吟
李宗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一、原告主張:伊為訴外人新北市新莊區裕民國民小學(下稱裕民國小)老師,擔任A 童就讀班級之導師,被告楊○煌、劉○芳(下稱被告2 人)為A 童之父、母。另共同被告戊○○、辛○○、丙○○、壬○○、卯○○分別為裕民國小當時校長、學務主任、輔導主任、教務主任等行政人員及輔導老師;又共同被告子○○、癸○○、辰○○、巳○○、壬○○、庚○○、己○○、寅○○、乙○○、丑○○、丁○○則均為裕民國小106 學年度常態編(調)班委員會之委員(上開共同被告16人被訴部分,由本院另行判決)。被告2 人以A 童適應不良、壓力過大之籠統理由申請調班,使用通訊軟體Line上班級家長群組散播此事,並於民國107 年1 月15日向教務主任反映:伊不接電話、不換座位、未經調查即稱A 童惡意傷人等不實情事,及於107 年1 月17日召開之106 學年度常態編(調)班工作小組會議(下稱系爭調班會議)為附表所示之不實陳述,侵害伊名譽、信用等人格權益。被告2人與裕民國小之行政人員合謀,為誣陷伊教學不利、不適任,先指派人員入班輔導,由輔導主任於107 年1 月9 日告知伊,家長希望伊勿對A 童提及轉班之事,又逕自召開系爭調班會議,於會議中無法律依據即任令被告2 人到場陳述,復未將伊函文資料印發予會議委員,而在會議程序存有重大瑕疵情況下,以A 童調班的一切責任需由伊負擔為由,同意A童轉班,違反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第12條、裕民國小常態編(調)班工作小組實施計畫第6 點規定,侵害原告之名譽、信用等人格權益,爰依民法第184 條、195 條規定,請求慰撫金等語。聲明:㈠被告2 人應與共同被告戊○○、辛○○、丙○○、壬○○、卯○○、甲○○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60萬元,及自起訴狀送達之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㈡被告2 人應與共同被告戊○○、辛○○、子○○、癸○○、辰○○、巳○○、丙○○、壬○○、庚○○、己○○、寅○○、乙○○、丑○○、丁○○、卯○○、甲○○連帶給付原告60萬元,及自起訴狀送達之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㈢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2 人則以:被告2 人之子A 童為裕民國小學生,因A 童不適應原告之教學輔導等情形,被告2 人均依裕民國小規定提出轉班申請,並依學校召開系爭調班會議後,學校即同意A 童轉班。原告即因被告2 人前揭申請轉班乙事,向被告2人提出多件刑事及民事訴訟。民事訴訟部分,業經鈞院107年度國字第20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8 年度上國易字第2 號民事判決,並經確定(下稱前案)。刑事告訴部分,亦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8 年度偵字第3314、24780 號為不起訴處分在案。原告於前案確定後,復又提起本件訴訟,與前案請求之事實理由相同,應有一事不再理之適用。其次,原告主張被告2 人就A 童轉班之申請係對原告教師之恥辱,也足以喪失工作權益云云,均為原告之想像,原告應舉證。退步言之,原告對被告2 人所主張之事實,係在107 年1 月左右發生,迄原告提起本件訴訟,顯已罹於侵權行為2 年短期時效等語,資為抗辯。答辯聲明:駁回原告之訴;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查,本件原告前於107 年6 月4 日,已依民法第184 條、第195 條等法律關係,對於被告2 人暨同時對於訴外人裕民國小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及國家賠償訴訟,此有本院107 年度國字第20號民事事件之原告起訴狀上之本院收狀戳、該案一審判決及台灣高等法院以108 年度上國易字第2 號民事判決各1 份在卷可稽,該前案並於108 年7 月30日確定,此經本院調取上開卷宗查閱屬實。
四、原告對於被告2 人就同一法律關係復提起本件之訴,與民事訴訟法第253 條規定相違背,自應認為不合法。
五、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第7 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附表:原告主張被告2 人於107 年1 月17日裕民國小常態編(調)班工作小組陳述之內容及其認為不實之理由┌──┬─────────────────┬───────────────┐│項次│內容 │原告認為不實之理由 │├──┼─────────────────┼───────────────┤│ 1 │請學務處另外開立同意書…他就要求要│原告應於導師時間指導同學,無權││ │另外的單子來簽,但是我看其他的…這│同意任何收費教練之要求,而讓學││ │孩子不明白為什麼他跟一般球隊的球員│生離去另行上課。原告要求被告2 ││ │不能都是一樣的,老師曾經在公開場合│人提出裕民國小開立校隊證明、同││ │有說過他這樣子會影響老師的早晨當中│意書,為何裕民國小行政人員未向││ │的指導同學。 │被告2 人說明,其後被告2 人對於││ │ │原告之要求亦做到。被告2人、裕 ││ │ │民國小行政人員卻將違法責任誣陷││ │ │於原告,侵害原告名譽、信用等人││ │ │格權益。 ││ │ │ ││ │ │ │├──┼─────────────────┼───────────────┤│ 2 │106 年11月15日我們到校找陳老師詢問│12月18日A 童問原告,是否可以不││ │A 童犯錯原因…他沒有查明A 童犯錯的│要去找教務主任,因事非原告權責││ │原因,因為他沒有跟我們聯絡,就在聯│,故原告向A 童說明,據裕民國小││ │絡簿上直接寫惡意傷人,事實上在過程│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就A 童││ │當中有一些誤會…因為當晚沒有聯絡到│傷人事件,教務主任要求A 童每天││ │老師…老師也承認因為時間不夠,沒有│於10時10分第二大節報到,顯違反││ │辦法瞭解…他知道時間不夠,也沒有打│裕民國小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電話和家長聯絡,直接寫惡意打傷人這│。被告2 人卻隱匿A 童向原告請求││ │樣子。…曾經要求晨練…原本禁止晨練│可否不去教務處之事實,裕民國小││ │2週…老師跟教務主任表示打球會幫助 │明知事實,卻以騙局、詐術將責任││ │他改善專心…教務主任也很好,然後他│推到原告身上,侵害原告名譽、信││ │也願意每天第 2節下課到教務處報到…│用等人格權益。 ││ │關心,一直到12月13日…到了12月18日│ ││ │因為陳老師當著全班同學詢問,是否教│ ││ │務主任想要了解老師上課是否是認真,│ ││ │若沒有、不是的話,你就可以跟教務主│ ││ │任說你不用去了,並詢問同學都異口同│ ││ │聲地說對…感覺老師在這全班的同學,│ ││ │A 童是被利用的對不對,造成小孩子身│ ││ │心壓力,感覺有點像…這個部分好像沒│ ││ │有必要這個樣子…這樣會樣像污衊…而│ ││ │且還問A 童你要不要拿著老師手機,去│ ││ │跟教務主任錄音,A 童心裡面感覺壓力│ ││ │更大…。 │ │├──┼─────────────────┼───────────────┤│ 3 │12月22日上自然課A 童用壞…實驗用品│聯絡簿上已記載是自然老師要求,││ │…老師在聯絡簿上直接寫多次…因為針│原告也協助聯繫自然老師與被告2 ││ │筒久了有磨損,不是刻意用壞…老師直│人對話,被告2 人卻誣賴原告,裕││ │接在聯絡簿上寫要求家長賠償來警惕…│民國小行政人員亦明知事實,將責││ │。 │任推給原告,渠等侵害原告名譽、││ │ │信用等人格權益 │├──┼─────────────────┼───────────────┤│ 4 │A 童在綜合課二次在私下閱讀學校在書│聯絡簿已記載多次規勸無效,通知││ │箱的書,陳楷禎老師沒有輔導,竟然就│家長到校領書也是依裕民國小輔導││ │要求家長要到校領書…當然老師也把書│與管教辦法處理,被告2人並未配 ││ │歸還…這樣覺得不妥。 │合領回,卻為不實陳述,裕民國小││ │ │行政人員明知事實,將責任推給原││ │ │告,渠等侵害原告名譽、信用等人││ │ │格權益。 │├──┼─────────────────┼───────────────┤│ 5 │12月A 童因為參加全國比賽,學務處開│不實,原告已協助A 童向學務處申││ │立通知單,請老師簽名,老師不願意簽│請公假,被告2 人陳述不實,裕民││ │名,請A 童到教務處拿另外一個單子…│國小行政人員亦明知事實,卻將責││ │教務主任也不願意…到最後也是拿著單│任推給原告,渠等侵害原告名譽、││ │子去找學務主任…繞了一大圈老師才肯│信用人格權益。 ││ │簽名,家長跟孩子都覺得這樣子很難過│ ││ │。 │ │├──┼─────────────────┼───────────────┤│ 6 │今年的1 月4日老師在全班同學面前說A│被告2 人惡人先告狀,與訴外人裕││ │童同學你要轉班,A 童同學要轉班是因│民國小設下申請轉班騙局,欲以黑││ │為壓力過大,還有誰知道請舉手,在學│箱作業誤導委員會,留下原告不適││ │校不要亂傳,這樣子的話不好…老師在│任證據,企圖使原告失去工作,被││ │全班面前唸出轉班申請單上面的孩子壓│告2 人自承係教務主任要求去看醫││ │力過大這個理由…我要轉班為什麼要跟│生,此與轉班申請書無關。裕民國││ │全班的同學講呢?在聯絡簿上面寫說要│小行政人員明知事實,卻將責任推││ │接受學校調查,要暫停羽球晨練,我也│給原告,渠等侵害原告名譽、信用││ │不知道這是否符合規定,…但我不知道│等人格權益。 ││ │這錢要怎麼算,讓我沒有受教的權利…│ ││ │因為小孩子壓力大,這我們也接受教務│ ││ │主任提醒…到署北醫院…看精神科,看│ ││ │完後是因為這個孩子在上課壓力過大,│ ││ │因為老師常常這樣子講他,將診斷報告│ ││ │交給輔導室。 │ │├──┼─────────────────┼───────────────┤│ 7 │1月5日老師在全班同學念老師要給爸爸│原告為安定學生學習,保障自記權││ │的一封信…照道理這樣是不可以,為什│益,所以進行輔導,告知學生老師││ │麼可以這樣說我爸爸…這樣子壓力更大│做法,希望違法者能知難而退。詎││ │…老師莫名其妙,像這個老師怎麼會說│被告2 人與裕民國小行政人員明知││ │謊。 │事實,卻誣陷原告,妨害原告名譽││ │ │、信用等人格權益。 ││ │ │ │├──┼─────────────────┼───────────────┤│ 8 │1月8日A 童將老師給他的信因為遺忘放│陳述不實,且與轉班申請書無關,││ │在教室,因為他不見了,就跟陳楷禎老│裕民國小行政人員亦明知事實,卻││ │師要一份,老師要求A 童補簽,下午的│將責任推給原告,渠等侵害原告名││ │時候老師在全班面前問了A 童,你現在│譽、信用等人格權益。 ││ │還要轉班嗎?A 童馬上點頭…旁邊的同│ ││ │學說A 童還是要轉阿…這樣再問一次,│ ││ │他心理的壓力很大。 │ │├──┼─────────────────┼───────────────┤│ 9 │1月9日老師帶著全班到三年級各個班走│被告2 人陳述不實,且與轉班申請││ │廊上走…小孩子覺得奇怪,為什麼帶著│書無關,老師輔導學生參觀教學,││ │我們全班…小孩子心裡想老師是要比較│為天經地義之事,裕民國小行政人││ │嗎? │員明知事實,卻將責任推給原告,││ │ │渠等侵害原告名譽、信用等人格權││ │ │益。 │├──┼─────────────────┼───────────────┤│ 10 │1月9日中午用餐時老師突然問班上一位│陳述不實,此事林○母親有到校向││ │同學林○是不是喜歡 3年12班,不然你│學務處申訴2 次,經學務主任調查││ │現在就搬出去,然後有三位同學就主動│,但未通知原告。107 年1 月18日││ │把林○桌椅搬到外面走廊,雖然老師看│教務主任送轉班通知書予原告時,││ │到有制止,A 童同學也看到林○同學的│亦再次當場調查,經詢問林○及相││ │便當、書包掉在地上,然後幫他拿回來│關學生,發現只是學生間的玩鬧,││ │…回到教室後老師又問林○你現在還想│且A 童甩桌子造成便當、書包掉落││ │轉到哪一班嗎?林○…說我想要轉回 3│地上。裕民國小行政人員亦明知事││ │年 4班…A 童在看到的過程當中…老師│實,卻將責任推給原告,渠等侵害││ │好像在戲弄同學,而且隔天就更嚴重,│原告名譽、信用等人格權益。 ││ │桌椅就被搬到樓梯去…等到要搬的時候│ ││ │,因為上課,老師說待會再搬,等到下│ ││ │課…還真的把桌椅都搬到樓梯口去,這│ ││ │樣的情況大概有 4次,小孩子在旁邊看│ ││ │到自己的同學好像是被霸凌的狀況,看│ ││ │著被霸凌的心裡面是不是感到很難過。│ │├──┼─────────────────┼───────────────┤│ 11 │1月14日因為看到老師有心理壓力他不 │所述不實,且此與申請調班無關,││ │想去上學,因為都諷刺。老師一直講球│裕民國小行政人員明知事實,卻將││ │隊的壞話、第 3個老師會A 童說:第1 │責任推給原告,渠等侵害原告名譽││ │個老師都會亂講話、第2個怪我爸…第 │、信用等人格權益。 ││ │4個老師…不公平,他比較喜歡女生、 │ ││ │第 5個老師都說自己很好,其他班不好│ ││ │,第 6個我轉班老師就會說我很好,平│ ││ │常都說我不好、第 7個老師都喜歡女生│ ││ │功課好的、瘦小可愛的、第8 個老師會│ ││ │說男生和女生親親、還有跟女生一起去│ ││ │廁所、第 9個主任跟輔導老師來的時候│ ││ │,老師就會對我很好、第10個我怕上課│ ││ │時老師又對我說壞話。 │ │├──┼─────────────────┼───────────────┤│ 12 │大概在10月的時候…不知道什麼原因,│陳述不實,且與調班申請書無關,││ │但到轉學柯○同學,他10月轉來12月就│,被告劉○芳自承其後來有聯繫到││ │轉走了…把他弄到哭了…雙手緊握…感│柯○的媽媽,其主動向柯○家長挑││ │覺好像老師怕學生回去會告訴家長…,│撥離間,至柯○轉學。裕民國小行││ │過動兒告訴家長,…A 童在旁邊看好像│政人員明知事實,卻將責任推給原││ │會欺負同學,…老師說那個同學是過動│告,渠等侵害害原告名譽、信用等││ │,因為你腦袋有蟲,所以要在腦袋鑽一│人格權益。 ││ │個洞把蟲抓出來,因為過動兒的神經跟│ ││ │狗的神經綁在一起,所以會和狗一樣亂│ ││ │吼亂叫,全班都笑…雖然過動兒笑了,│ ││ │但是老師沒必要說…老師會給小孩子開│ ││ │一個玩笑,像親親阿、看到女孩子坐在│ ││ │一起,老師就會開玩笑說我也要坐在一│ ││ │起…柯○說老師變態…老師當場有跟同│ ││ │學說什麼是變態…,家長回家觀察小孩│ ││ │子狀態,第1 個、小孩子表達他討厭老│ ││ │師想要打老師…第2 個、當父母讚美他│ ││ │的時候,小孩子會覺得是在拍他馬屁不│ ││ │想信任…第3 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