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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72號

債務人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5 月 20 日

法官王凱俐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72號

上訴人
即原告
於岱莉
被上訴人
即被告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8 年度重訴字第72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未據繳納裁判費。按訴訟標的之價額,

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

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民事訴訟法

第77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定有明文。經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

利益為對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土地部分(下稱系爭土地)撤銷強制

執行程序,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系爭土地於起訴時之交易價

額核定之。而系爭土地之鑑定價格為新臺幣(下同)11,974,561

元(計算式:評估單價每平方公尺484,000 元×系爭土地面積為

2,478.83㎡×權利範圍9,980,849/1,000,00 0,000=11,974,561

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有鑑定報告書附於本院106 年度司執字

第37478 號執行事件卷宗內為憑,是系爭土地起訴時之交易價值

應為11,974,56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6,136 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凱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涂菀君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土地:                                      │
├─┬─────────────────────┬────┬────────────┤
│編│ 土     地     坐     落 │面積  │權利範圍        │
│號├───┬────┬───┬──┬─────┼────┤            │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
├─┼───┼────┼───┼──┼─────┼────┼────────────┤
│1 │新北市│中和區 │民樂段│  │684    │2478.83 │9,980,849/1,000,000,000 │
└─┴───┴────┴───┴──┴─────┴────┴────────────┘
┌─────────────────────────────────────────┐
│建物                                       │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
│編號│建號 │--------------│要建築材料├──────┬──────┤      │
│  │   │建 物 門 牌│及房屋層數│樓層面積合計│附屬建物用途│      │
├──┼───┼───────┼─────┼──────┼──────┼──────┤
│2  │5170 │新北市中和區民│18層樓鋼筋│總面積:  │陽台:8.71 │全部    │
│  │   │樂段684    │混凝土  │14層:86.52 │雨遮:8.14 │含停車位  │
│  │   │------------- │     │合計:86.52 │      │編號80、81、│
│  │   │新北市中和區員│     │      │      │112 、132  │
│  │   │山路322 之6 號│     │      │      │      │
│  │   │14樓     │     │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72號於民國 109 年 05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債務人異議之訴,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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