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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3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4 月 16 日

法官林琮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32號

聲請人
龍琦汽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宏瑋
訴訟代理人
呂翊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702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1 月9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琮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佳寧
附表:
┌───┬────┬──────┬────┬─────┐
│發票人│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支票號碼  │
├───┼────┼──────┼────┼─────┤
│蕭雯璣│彰化銀行│107年8月15日│新臺幣  │GN6566645 │
│      │思源分行│            │15,791元│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32號於民國 108 年 04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除權判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