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474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474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鄭文泉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四季紐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徐鈴惠
上列當事人間因109 年度訴字第1474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陸拾貳萬壹仟伍佰叁拾伍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新臺幣壹萬零貳佰肆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