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30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30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黃亞麗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數位瑞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方鳴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09 年9 月16日本院109 年度訴字第130 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45 萬5,59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6 萬7,731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