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7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181號

塗銷抵押權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24 日

法官莊哲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181號

上訴人
張原榮
被上訴人
汪世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10 年5 月26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人依其上訴聲明所得受之利益即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18 萬3,8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 萬4,021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命補裁判費之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莊哲誠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尤秋菊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181號於民國 110 年 06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塗銷抵押權登記,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