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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32號

返還土地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24 日

法官林琮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32號

上訴人
謝佳真
被上訴人
鄧鳳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尚未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48 萬25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 萬817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琮欽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李佳寧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32號於民國 109 年 06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土地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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