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700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700號
- 上訴人
- 揚發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榮發
- 被上訴人
- 芝鑫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彥霈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9 年度訴字第2700號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已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54 萬5,177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 萬4,517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莊佩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