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年度訴字第2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6 月 1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 年度訴字第28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詮能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仙浦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普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煜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上訴費用,查本件上訴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65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 萬6,002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惠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1 日書記官 林沂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