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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年度訴字第288號

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11 日

法官張惠閔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 年度訴字第288號

上訴人
即被告
詮能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仙浦
被上訴人
即原告
普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煜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上訴費用,查本件上訴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65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 萬6,002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惠閔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沂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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