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98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43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06 日

法官張惠閔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32號

聲請人
劉啟倫
代理人
蔡侑芳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296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9 月1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惠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林沂㐵
┌───────────────────────────────────────┐
│本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432號│
├──┬─────┬──────┬──────┬──────┬──────┬──┤
│編號│發  票人  │發   票   日│到   期   日│金     額   │本 票 號 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
│1   │林炎異    │105年9月4日 │     無     │100,000元   │CH577252    │    │
├──┼─────┼──────┼──────┼──────┼──────┼──┤
│2   │林炎異    │105年1月4日 │     無     │100,000元   │CH555479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432號於民國 109 年 10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除權判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