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125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125號
- 上訴人
- 景龍江
- 被上訴人
- 田寅岑住新北市○○區○○路00巷0 弄00號1 樓
- 訴訟代理人
- 邱基祥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974,400 元(見本院卷第57頁),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0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