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勞訴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違約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26 日
  • 法官
    吳幸娥

  • 當事人
    美麗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美麗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新北市美麗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原名:新北市美麗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勞訴字第3號 上 訴 人 即 被告 美麗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世杰 被 上訴人 即 原告 新北市美麗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暨子公司企業工會(原名新北市美麗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法定代理人 黃文正 上列上訴人因本院110年度重勞訴字第3號給付違約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陸佰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玖萬零陸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6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吳幸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9 日書記官 周子鈺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勞…」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