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勞訴字第3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美麗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世杰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新北市美麗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暨子公司企業工會 (原名新北市美麗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
- 法定代理人
- 黃文正
上列上訴人因本院110年度重勞訴字第3號給付違約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陸佰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玖萬零陸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