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8 月 0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95號聲 請 人 富威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瓊慧 訴訟代理人 李文中律師 複 代理人 周致廷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7 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催字第91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4 月7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古秋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 日書記官 蔡叔穎 附表: ┌──┬─────────────┬──────────┬───┬────┬───┐ │編號│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1 │鴻達積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99-NE-0000099~0115 │17 │170,000 │ │ │ │安比創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002 │鴻達積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101-NE-0000539~0587 │49 │490,000 │ │ │ │安比創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003 │鴻達積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101-NE-0000590 │1 │10,000 │ │ │ │安比創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004 │鴻達積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99-NE-0000116~0150 │35 │350,000 │ │ │ │安比創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005 │鴻達積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99-NE-0000524~0538 │15 │150,000 │ │ │ │安比創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006 │鴻達積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104-NE-0000811~0846 │36 │360,000 │ │ │ │安比創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007 │鴻達積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104-ND-8451~8507 │57 │57,000 │ │ │ │安比創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008 │鴻達積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101-NE-0000621~0640 │20 │200,000 │ │ │ │安比創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009 │鴻達積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104-NE-0000847~0856 │10 │100,000 │ │ │ │安比創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010 │鴻達積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104-ND-0008513~8569 │57 │57,000 │ │ │ │安比創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011 │鴻達積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104-ND-0008570~8619 │50 │50,000 │ │ │ │安比創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012 │鴻達積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104-ND-0008723 │1 │1,000 │ │ │ │安比創股份有限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