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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全字第64號

假扣押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24 日

法官連士綱

抗告人
鄭憶珍
抗告人
許賢成
相對人
許碧慧

上列抗告人因本院112年度全字第64號假扣押事件,對於民國112年3月30日之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裁判費為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連士綱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游曉婷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全字第64號於民國 112 年 08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假扣押,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