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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94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19 日

法官陳翠琪

聲請人
林王螺
代理人
郭秋桂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1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翠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劉冠志
股票附表:113年度除字第59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1 民間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17943-0 1,000 2 民間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17944-1 1,000 3 民間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17945-3 1,000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594號於民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除權判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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