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繼字第九七三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繼字第九七三號
- 聲請人
- 乙○○
- 聲請人
- 甲○○
- 聲請人
- 丙○○
右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丁○○(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
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設於台北縣鶯歌鎮○○路三二八巷九號)於九十
二年七月五日死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
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陸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
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
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 余來炎
~B法院書記官 蕭詩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