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49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49號
- 原告
- 丁○○
- 法定代理人
- 即監護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沈美真 律師
- 被告
- 甲○○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戊○○
- 代理人
- 丙○○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劉承斌 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基益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4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