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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建字第136號

代位請求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3 月 29 日

法官黃繼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建字第136號

原告
嘉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懷如
訴訟代理人
鄭建國律師
被告
城寶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永祥
訴訟代理人
黃世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繼瑜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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