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476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476號
- 上訴人
- 禾剛企業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禾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二人
- 法定代理人
- 甲○○
以上上訴人與亮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乙○○因98年訴字第476
號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
)額為新台幣貳佰零貳萬參仟零貳拾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
幣參萬壹仟陸佰肆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
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