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9 月 09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訴字第8號上 訴 人 寰宇通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上訴人 千右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98年度重訴字第8號請求返還借款事件,上 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參拾壹萬捌仟壹佰壹拾伍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貳萬壹仟壹佰零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邱育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彭麗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