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658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658號
- 上訴人
- 簡樑吉
- 訴訟代理人
- 蕭仁杰律師
以上上訴人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99年度訴字第26
58號請求拆屋還地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
額為新台幣捌佰陸拾萬伍仟柒佰參拾伍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
台幣壹拾貳萬玖仟參佰伍拾捌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
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