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0年度板小字第673號
- 原告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濬智
- 訴訟代理人
- 高金山
- 訴訟代理人
- 朱亞婷
- 訴訟代理人
- 邵 琪
- 被告
- 張秀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00 年5 月19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叁萬壹仟壹佰貳拾捌元及其中新台幣叁萬零捌佰伍拾元自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