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103年度板簡字第747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板簡字第747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侯金英
- 訴訟代理人
- 賴冠汝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王榮進(原名王駿宏)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3年9月9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5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