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4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板簡字第2476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1 月 08 日

法官黃俊雯

上 訴 人即

被告
郭天輔 住新北市○○區○○路00巷00號4樓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
被告
被上訴人即
原告
陳建儒 住新北市○○區○○路000號3樓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

           執行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建儒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 年11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33,8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1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8  日

           法   官 黃俊雯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8  日

           書 記 官 林穎慧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板橋簡易庭106年度板簡字第2476號於民國 107 年 01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