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板簡字第2476號
上 訴 人即
- 被告
- 郭天輔 住新北市○○區○○路00巷00號4樓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
- 被告
- 被上訴人即
- 原告
- 陳建儒 住新北市○○區○○路000號3樓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
執行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建儒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 年11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33,8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1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