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9年度板小字第4854號
- 原告
- 陳志瑋
- 被告
- 蘇麟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109 年度審附民字第600 號),經刑事庭裁定移送本庭審理,於民國109 年12月17日經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板小字第485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109 年度審附民字第600 號),經刑事庭裁定移送本庭審理,於民國109 年12月17日經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