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6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板聲字第183號

聲請迴避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14 日

法官李崇豪

抗告人
黃文潭

黃戴寶

右抗告人與相對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迴避事件,抗告

人對於中華民國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第

二審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

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

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

法 官 李崇豪

書記官 葉子榕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板橋簡易庭110年度板聲字第183號於民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迴避,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