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2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板簡字第2598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15 日

法官李崇豪

上訴人
景興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子耀
訴訟代理人
徐品軒律師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吳家洋間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

國一百一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貳佰伍拾萬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台幣參萬捌仟陸佰貳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5 日

法 官 李崇豪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葉子榕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板橋簡易庭112年度板簡字第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