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板小字第2259號
- 原告
- 陳凱宏
- 被告
- 郭州耀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吳思儀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本院112年度審附民字第2375號),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仟壹佰元,及被告郭州耀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一月一日起;被告吳思儀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