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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板小字第2259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0 月 11 日

法官白承育

原告
陳凱宏
被告
郭州耀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吳思儀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本院112年度審附民字第2375號),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仟壹佰元,及被告郭州耀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一月一日起;被告吳思儀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法 官 白承育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羅尹茜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板橋簡易庭113年度板小字第2259號於民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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