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板小字第348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彭政輝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侵權
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
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
新台幣(下同)7,43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
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