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7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九十年度板簡字第一一七二號

返還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90 年 10 月 26 日

法官劉以全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板簡字第一一七二號

上訴人
即被告
乙○○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

國九十年九月十三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

新台幣貳拾伍萬元,折合銀元捌萬叁仟叁佰叁拾肆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銀元壹仟貳

佰伍拾壹元,折合新台幣叁仟柒佰伍拾叁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

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二十六    日

                   法 官 劉以全

                   書記官 段永玉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二十六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板橋簡易庭九十年度板簡字第一一七二號於民國 90 年 10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借款,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